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少数民族学生成长成才工作,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1.“石榴籽”学习进步奖
2.“石榴籽”单项进步奖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2.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各项理论学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表现良好。
4.自觉规范言行,人际关系和谐,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选条件与奖金标准
1.“石榴籽”学习进步奖
申请者评选学期所有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较前一学期进步名次达到班级总人数10%及以上,必修课无补考记录。获奖比例不超过二级学院全体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20%,奖励金额为500元/人·学期。其中新疆协作计划“单列类”生源招录的学生(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获奖比例应达到二级学院“石榴籽”学习进步奖获奖学生的50%。
2.“石榴籽”单项进步奖
“石榴籽”单项进步奖针对新疆协作计划“单列类”招录的学生(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开展。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奖励200元;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奖励200元;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奖励200元。
四、评选程序
1.“石榴籽”学习进步奖
(1)每学期开学后,学生工作处发布评选通知。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二级学院提交《“石榴籽”学习进步奖申请表》、相应学期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2)二级学院以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班级内提升名次为主要依据,兼顾学生日常表现推荐申报。
(3)二级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选,拟定初选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
(4)公示结束后,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汇总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复核、公示无异议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5)“石榴籽”学习进步奖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修订)》(锡职院学[2023]31号)文件中的学习进步奖不可兼得。
2.“石榴籽”单项进步奖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取得相关证书后,在学期结束前,将《“石榴籽”单项进步奖申请表》及证书复印件交至学生工作处。新学期开学后,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
(2)毕业班学生申请“石榴籽”单项进步奖截止毕业学年5月31日。
五、其他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