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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单项奖评定与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25-05-12 阅读次数: 77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高层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科技发明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大学生创新水平、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学生单项奖评定与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品格高尚、严于自律、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4.热爱集体,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科技活动,且有突出

贡献;

5.评审周期内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二、单项奖设置及奖励金额

单项奖包括学术科技成果奖、学科双创竞赛奖、文体艺术竞赛奖、道德风尚榜样奖等四类。

(一)学术科技成果奖

1.在省级以上学术科技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全 国中文核心期刊奖励800元, 一般期刊奖励300元。

2.获国家发明专利(主持) 奖励2000元;获实用新型专 利(主持)奖励500元;获外观设计专利(主持)、软件著作权(主持)奖励300 元。

3.学术科技成果奖,奖励对象仅为第一作者。其中,论文须在知网收录;专利不可凭授权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申请,应根据正式颁发的专利证书为申请依据。

(二)学科双创竞赛奖

1.参加国际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给予2500元、2000元、1500元、800元奖励。

2.参加全国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

3.参加省、部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 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200元奖励。

4.参加市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400元、300元、200元奖励。

5.获得特等奖的按照相应级别的一等奖奖励标准的1.1倍予以认定奖励额度。

6.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重点赛项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额度按照相应级别、相应等级奖励标准的2倍予以认定奖励额度。

7.以团队(2人及以上)为单位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重点赛项获奖的,奖励额度按照相应级别、相应等级奖励标准的2倍予以认定;其他以团队(2人及以上)为单位参加其他赛项获奖的,奖励额度按照相应级别、相应等级奖励标准的1.5倍予以认定。参赛团队个人具体获奖金额由团队负责人(或指导老师)进行奖励分配。

 (三) 文体艺术竞赛奖

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参加国际性或全国、省、市等组织的有关文化、体育、艺术等方面的各类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1.参加国际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给予2500元、2000元、1500元、800元奖励。

2.参加全国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

3.参加省、部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200元奖励。

4.参加市级竞赛获得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400元、300元、200元奖励。

5.获得特等奖的按照相应级别的一等奖奖励标准的1.1倍予以认定奖励额度。

6.以团队(2人及以上)为单位参赛并获奖的,奖励额度按照相应级别、相应等级奖励标准的1.5倍予以认定。参赛团队个人具体获奖金额由团队负责人(或指导老师)进行奖励分配。

(四)道德风尚榜样奖

学生在评奖周期内进公民道德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表现突出,主要事迹受到学校或社会高度认可,可申报此奖项。奖励金额范围200-2000元,是否认定以及具体奖励金额由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申报事迹具体内容讨论决定。

(五)其他单项奖

除上述类型外,参加其他国际、省部级竞赛获奖者,其奖励额度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报校领导同意后确定。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学生单项奖评审按学年开展,一般在每年上半年进行,由学生处发布相关通知,组织申报与评审。

2.申报人填写《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申请表》,并附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授权书、教科研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初审,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符合评选要求后,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申请表”格式、申报流程等以学生处具体通知为准。

3.学生工作处组织对申报人材料进行汇总、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后予以公示(三天)。

4.经公示无异议发放学生奖金。

四、其它

1.根据《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科研和教研成果认定与计分管理办法》、《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认定为国家级的赛事对应的省级竞赛认定为省级。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教指委、行指委,教育部等部委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出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团体(国家一级协会、学会)认定为省级竞赛,获奖等级降一级计算高水平奖励。若学校对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参照最新办法执行。

2.比赛以名次记录成绩的,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只取前六名;金、银、铜奖按一、二、三等奖认定。

3.同一参赛成员(团队)、同一作品参加多项赛事,按取得最高成绩申报,不重复累计。

4.奖励成果以所获荣誉证书、正式发布表彰文件为依据,如荣誉证书上未体现具体参赛人员,由该赛事负责部门出 具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报学校领导同意后实行。

6.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锡职院学〔2022〕30号)、《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审补充说明》(学〔2023〕3号)废止。

7.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202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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