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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7-03-09 阅读次数: 328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学院秩序、公共安全和校园稳定,保护学院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校园”协调发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院、各部门及校外单位在本校广场、道路、体育场(馆)、礼堂、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举办的非教学活动,且规模和影响较大,无论人数多少,均属于大型活动。

参加人员超出部门范围、需要使用校园内公共场所的,如:

(一)各种大型会议、大型学术报告、专题报告会、讲座

(二)大型文艺汇演、演唱会、音乐会、篝火晚会、舞会、电影

(三)体育竞赛、科技竞赛、表演

(四)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集体组织校外参观和校外实习参观、旅游、社会实践

(五)人才招聘会、产品展览和演示会

(六)其他大型活动

第四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院保卫处是大型活动安全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对于学院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保卫处应按照活动的规模、性质、要求、预先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部门及校外单位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一)校内部门举办的规模和影响较大的大型活动,举办者应提前一周到保卫处领取《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办理安全审批手续;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需报公安机关备案。

(二)校外单位在本校举办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应提前7日向院长办公室报告,经学院同意后,再到院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

(三)对有盈利性质或租用学院场所的大型活动,学院 将视情况收取部分费用,所交费用交学院财务处。

第八条 院长办公室和保卫处收到申请后5日内,要做出明确答复。

第九条 活动举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卫方案,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发现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应予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交学院保卫处处理。

第十条对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大型活动,保卫处视情况派人维持治安秩序,经批准举办的1000人以下的大型活动,举办者和场地管理部门应按照保卫处的要求,组织管理人员维持活动秩序。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处有权提出终止活动,并对主办单位或责任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办理安全审批手续而举办活动的

(二)已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不按照安全要求执行的

(三)超出场地规定人数出租的

(四)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人身、公共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

第十二条大型活动举办者违反办法,保卫处将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或主办单位负责人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办法所赋予的各项职责、遵守纪律,尽职尽责,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凡外单位借(租)用学院场所举行或举办的其他活动,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章同时废止。

附: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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